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2年04月19日)
第 17 條
轉口之實貨櫃須起岸、加裝、分裝或改裝而未能在專營或兼營轉口貨物之集散站內辦理者,應由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向海關申領特別准單,於關員監視下在貨櫃起卸碼頭辦理加裝、分裝或改裝後,加封裝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