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09月21日)
第 18 條
免稅商店依本辦法自行設計印製之有關憑證報表、各項會計簿籍,應以電腦處理,並採永續盤存制存貨制度,逐日逐筆詳細即時建檔登載進、銷貨有關資料,以備海關及主管稽徵機關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