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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10月14日)
第 11 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營運項目如下:
一、提供與單一窗口、連線業者、其他通關網路業者事業間電子資料傳輸之轉接。
二、電子資料存證服務。
三、建立公共資料庫並提供查詢。
四、提供海關資料庫查詢轉接服務。
五、通關資訊或電腦應用系統之開發或提供。
六、資訊處理服務。
七、受連線機關之委託辦理通關有關事項。
八、其他與通關網路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