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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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管理
( 111年10月14日)
第 19 條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應預防勞資糾紛、罷工、怠工及倒閉、歇業、停業等情事之發生,因其發生而影響網路系統之生存及正常運作之虞者,應妥速解決及消除,並及時通知財政部及連線用戶。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對前項情事之消弭、解決,必要時,得請求財政部等相關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