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經營許可
( 111年10月14日)
第 8 條
申請人於通關網路設備裝妥並自行測試後,應以書面申請財政部派員進行測試驗證;其測試驗證程序,由財政部另定之。
前項申請人自行測試項目、財政部派員測試驗證項目及測試驗證之合格標準,均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經測試驗證合格者,由財政部發給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