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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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 100年09月27日)
第 18 條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增加關稅配額數量之實施,除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設定關稅配額之實施,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