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 100年09月27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關稅配額,指對特定之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之較低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適用一般關稅稅率(以下簡稱配額外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