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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保管 第 一 節 登記 ( 99年07月23日)
第 12 條
國有財產屬於不動產者,應依民法及土地法規定為國有登記;屬於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者,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特別法之規定,分別確定其權屬為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