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銀行法
第 五 章 專業銀行
( 112年06月28日)
第 99 條
國民銀行應分區經營,在同一地區內以設立一家為原則。
國民銀行對每一客戶之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一定之金額。
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與每戶放款總額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