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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90年11月21日)
第 4 條
外國人投資於信託投資公司,應依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辦理;其投資額度,應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有關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股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