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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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監督及管理
( 90年07月17日)
第 22 條
中央銀行得於洽商財政部後,規定農會信用部流動資產與各項負債之最低比率。
財政部得視事實需要,訂定農會信用部存放比率。
下列放款不列入存放比率計算:
一、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受託代放款項。
二、依照轉放約定,運用外來資金辦理之放款。
三、運用農貸公積辦理之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