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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二 章 匯票 第 五 節 保證 ( 76年06月29日)
第 61 條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被保證人之債務縱為無效,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但被保證人之債務,因方式之欠缺而為無效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