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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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二 章 匯票 第 八 節 參加付款
( 76年06月29日)
第 82 條
參加付款,應於拒絕付款證書內記載之。
參加承兌人付款,以被參加承兌人為被參加付款人,預備付款人付款,以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為被參加付款人。
無參加承兌人或預備付款人,而匯票上未記載被參加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被參加付款人。
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於參加付款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