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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章 業務及管理 ( 110年10月13日)
第 37 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應依銀行公會規定申請加入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

銀行公會應將其信用卡業務委員會章則暨議事規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