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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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 三 章 選舉程序 第 一 節 選務規劃作業
( 109年10月26日)
第 19 條
信用合作社辦理社員代表選舉,得依地域之便利分組辦理。各組社員代表名額,應就各組具有選舉權社員人數之多寡,依同一比例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