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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 三 章 公正第三人之公開拍賣程序 第 五 節 再行拍賣 ( 105年04月21日)
第 26 條
依前條再行拍賣如仍未拍定時,公正第三人應終止再行拍賣。但經抵押人同意者得再行拍賣一次。

公正第三人依前項但書再行拍賣時,得酌減拍賣底價,酌減數額不得逾上次拍賣底價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