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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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三 章 特殊目的公司 第 四 節 特殊目的公司之組織
( 103年06月04日)
第 67 條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九十三條至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十二條、第二百十四條及第二百十五條之規定,於特殊目的公司之董事,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