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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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 103年06月04日)
第 7 條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