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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 三 章 特殊目的公司 第 六 節 資產基礎證券之發行及轉讓 ( 103年06月04日)
第 82 條
特殊目的公司應備置資產基礎證券持有人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持有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或居所。
二、持有人所持有之資產基礎證券單位總數。
三、資產基礎證券之編號。
四、資產基礎證券取得之年、月、日。

採電腦作業或機器處理者,前項資料得以附表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