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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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 二 章 帳戶之開設及管理
( 104年07月21日)
第 12 條
參加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集中保管機構得註銷其帳戶或停止其帳戶之使用:
一、喪失參加人之身分者。
二、有清算或解散之情事者。
三、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