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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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2月24日)
第 38 條
銀行、金融控股及票券金融公司應依本準則規定編製公開說明書。
前項規定以外之其他金融業,本會得指定適用本準則編製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