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四 章 個體財務報告 ( 113年01月16日)
第 22 條
票券金融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及第三章規定一致。

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及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第 23 條
票券金融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告,得免編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八號所規範之部門資訊。

第 24 條
票券金融公司編製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時,應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之名稱及格式如下:
一、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格式五~一
(二)存放央行及拆放銀行暨同業明細表。格式五~二
(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表。格式五~三
(四)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明細表。格式五~四
(五)避險之金融資產明細表。格式五~五
(六)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明細表。格式五~六
(七)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明細表。格式五~七
(八)應收款項明細表。格式五~八
(九)待出售資產明細表。格式五~九
(十)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格式五~十
二、損益項目明細表:
(一)利息收入明細表。格式六~一
(二)利息費用明細表。格式六~二
(三)手續費淨收益明細表。格式六~三
(四)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明細表。格式六~四
(五)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損益明細表。格式六~五
(六)除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債務工具投資損益明細表。格式六~六
(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明細表。格式六~七
(八)兌換損益明細表。格式六~八
(九)資產減損損失及迴轉利益明細表。格式六~九
(十)其他利息以外淨損益明細表。格式六~十

前項第一款所列資產、負債及權益項目明細表,票券金融公司得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須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