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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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財務及業務
( 107年10月16日)
第 22 條
為瞭解爭議處理機構之業務,本會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必要時並得派員查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