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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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 三 章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運作方式
( 107年04月27日)
第 9 條
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其中專家及學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如不克親自出席者,應事先提出書面意見。
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時,應邀請申請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