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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8年01月23日)
第 2 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主管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處理準則之遵循及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