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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定義及分類 ( 111年11月30日)
第 1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但保險合作社除其經營之業務,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外,其社務以合作社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