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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第 二 章 保險契約 ( 109年08月11日)
第 6 條
要保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為要約者,應邀同被保險人與業務員會晤。

前項所稱業務員,係指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招攬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