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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 三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檢查 第 二 節 自行查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111年09月27日)
第 25 條
保險業總經理應督導各單位審慎評估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由董(理)事長及總經理、總稽核及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聯名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附表),並提報董(理)事會通過,於每年三月底前,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規定併年度報表,報主管機關備查。

保險業應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揭露於保險業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