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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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通則
( 108年05月08日)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保險公證人(以下簡稱公證人),指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之公證人。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公證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公證業務之人。
本規則所稱公證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公證業務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