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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二 章 財務報告 第 一 節 資產負債表 ( 113年01月23日)
第 11 條
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分類及其內涵與應揭露事項如下:
一、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一)股本:
(二)資本公積:
(三)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等。
(四)其他權益:包括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避險工具之利益及損失、重估增值、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保險財務收益或費用、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持有之再保險合約財務收益或費用等累計餘額。
(五)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股東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
二、非控制權益:
(一)指子公司之權益中非直接或間接歸屬於母公司之部分。
(二)企業於併購時,有關被併購者之非控制權益組成部分,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衡量。
(三)保險業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規定揭露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及該非控制權益等資訊。

保險業得選擇將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並於附註中揭露。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權益者,後續期間不得重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