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證券交易法
第 四 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
( 112年06月28日)
第 91 條
主管機關為保障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或保護投資人,必要時得命令證券商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則、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