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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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設立許可或特許 第 二 節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
( 101年07月11日)
第 15 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應於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准通知後,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