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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二 章 編製內容 ( 112年11月10日)
第 20 條
公司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事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六、風險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