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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二 章 編製內容 ( 112年11月10日)
第 9 條
公司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公司沿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公司併購、轉投資關係企業、重整之情形、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經營權之改變、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及其他足以影響股東權益之重要事項與其對公司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者,得一併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