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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二 章 編製內容 第 三 節 營業計畫 ( 88年02月23日)
第 17 條
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
一、銀行適用:
(一)業務範圍。
(二)業務之原則及方針。
(三)場所設施。
(四)內部組織分工。
(五)人員招募培訓。
(六)業務發展計畫。
(七)未來三年度財務預測。
二、保險公司適用:保險公司應記載前揭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事項,並應記載未來三年度再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