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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 五 章 附則 ( 111年12月15日)
第 44 條
公開發行公司宜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以評估及監督其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