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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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第 四 章 關係報告書
( 89年10月17日)
第 15 條
關係報告書編製內容應包括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交易往來情形、背書保證情形及其他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