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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第 四 章 關係報告書 ( 89年10月17日)
第 16 條
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五):
一、控制公司之名稱、控制之原因及持股與設質情形。
二、控制公司派任於從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指派人員獲聘為從屬公司經理人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