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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11月06日)
第 6 條
保護機構監察人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通知董事會停止違法行為時,應同時副知本會,並於三日內以書面敘明相關事實函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