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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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 二 章 期貨交易所 第 一 節 通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19 條
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代表人、經理人、職員對於執行職務所知悉有關期貨交易之秘密,不得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