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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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 二 章 期貨交易所 第 一 節 通則
( 112年06月28日)
第 7 條
期貨交易所之設立,應以促進公共利益及確保期貨市場交易之公正為宗旨。
期貨交易所之組織,分會員制及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