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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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 三 章 附則
( 104年01月06日)
第 38 條
期貨交易所許可證照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檢具有關書件,向本會申請換發許可證照,並繳納證照費新台幣二千元。
前項換發證照若為辦理增資,應按實際增加資本金額四千分之一計算,繳交證照費。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之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證照,免繳證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