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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 五 章 自律機構 ( 112年06月28日)
第 92 條
同業公會得依章程之規定,對會員及其會員代表違反章程、規章、自律公約或相關業務自律規範、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等事項時,為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