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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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
( 104年11月02日)
第 35 條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之交付及返還,應依經理中央登錄債券作業要點規定採轉讓登記方式辦理。但分割公債之交付及返還,應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