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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 二 章 財務 ( 111年02月18日)
第 23 條
期貨信託事業於增資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或減資時,除本規則規定者外,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未公開發行股票之期貨信託事業於增資發行有價證券或減資時,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及相關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