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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 五 章 人員 ( 111年02月18日)
第 59 條
期貨信託事業負責人、業務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涉嫌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內,到主管機關辦公處所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