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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 三 章 監督與管理 ( 107年06月28日)
第 19 條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以追蹤外國標的指數表現之指數投資證券,應於發行前就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事項,經中央銀行許可,並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