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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第 二 章 組織 ( 103年01月08日)
第 10 條
總裁綜理行務,執行理事會之決議,對外代表本行;副總裁輔佐總裁處理行務。

總裁為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之主席,總裁缺席時,由代理總裁職務之副總裁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