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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3年01月08日)
第 2 條
本行經營之目標如左:
一、促進金融穩定。
二、健全銀行業務。
三、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
四、於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