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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五 章 退休、撫卹及資遣 ( 112年03月08日)
第 36 條
本行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申請辦理退休、資遣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